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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如何编制iso9001内审检查表内容:

答: 企业认证之前应具备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企业建站公司的材料

一、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1. 办公室要有全部文件和记录空白表格清单;

2. 外来文件(质量管理方面、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标准、技术文件、资料等)清单特别是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文件及控制发放的记录;

3. 文件发放记录(各部门都要有)

4. 各部门受控文件清单。含: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部门的支持性文件、外来文件(国家、行业、等标准;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资料等);

5. 各部门质量记录清单;

6. 技术文件清单(图纸、工艺规程、检验规程及发放记录);

7. 各种类文件的都要进行审核批准及日期;

8. 各种质量记录签字要齐全;

二、管理评审:

9. 管理评审计划;

10. 管理评审会议的“签到表”;

11. 管理评审记录(管理者代表的报告、与会者的讨论发言或书面的材料);

12. 管理评审报告(其中的内容见《程序文件》);

13. 管理评审后的整改计划和措施;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记录。

14. 跟踪验证记录。

三、内审方面:

15. 年度内审计划;

16. 内审计划及日程安排

17. 内审小组长的任命书;

18. 内审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9. 首次会议记录;

20. 内审检查表(记录);

21. 末次会议记录;

22. 内审报告;

23. 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验证记录;

24. 数据分析的有关记录;

四、销售方面:

25. 合同评审记录;

26. 顾客台帐;

27. 市场调查结果、顾客满意程度调查结果、顾客投诉、抱怨及反馈的信息,台帐,记录,并进行统计分析,是否完成质量目标;

28. 凯发体育客户端的售后服务记录;

五、采购方面:

29. 合格供方评定记录(包括外协代方的评定记录);以及对供货的业绩评价的材料;

30. 合格供方评质量台帐(在某个供方采购了多少材料,是否合格),采购质量统计分析,是否完成质量目标;

31. 采购台账(包括外协产品台帐)

32. 采购清单(应有审批手续);

33. 合同(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库房:

34.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名细台帐;

35. 工具名细台帐;

36. 量具明细台帐(应包括量具检定状态、检定日期、复检日期)及检定的证书的保存;

37. 不合格量具、工具的控制(报废手续);

38. 量具检定记录;

39.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

40. 入、出库手续;

七、设备方面:

41. 设备清单;

42. 检修计划;

43.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44. 特殊过程设备认可记录;

45. 标识(包括设备标识和设备完好状态标识);

八、生产方面:

46. 年度生产计划;及生产、服务过程实现的策划(会议)记录;

47. 完成生产计划的项目清单(台帐);

48. 不合格品台账;

49. 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

50. 半成品、成品的检验记录及统计分析(合格率是否达到质量目标);

51. 产品的防护、仓储的各项规章制度、标识、安全等;

52. 各部门的培训(业务技术培训、质量意识培训等)计划、记录;

53. 作业文件(图纸、工艺规程、检验规程、操作规程到现场);

54. 关键过程一定要有工艺规程;

55. 现场标识(产品标识、状态标识、设备标识);

56. 生产现场不能出现未经检定的量具;

57. 各部门的每一类工作记录要装订成册,便于检索;

九、产品交付:

58. 发货计划;

59. 发货清单;

60. 对运输方的评定记录(也属于合格供方的评定);

61. 顾客收到货物的记录;

十、人力资源:

62. 岗位人员任职要求;

63. 各部门培训需求;

64. 年度培训计划;

65. 培训记录(包括:内审员培训记录、质量方针和目标培训记录、质量意识培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培训记录、技能培训记录、检验员上岗培训记录,均应有相应的考核评价结果)

66. 特殊工种名单(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上岗的、及有关证件);

67. 检验员名单(经有关负责人任命,并规定职责和权限);

十一、 安全管理:

68. 安全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国家、行业及本企业的法规等);

69. 消防设备、设施清单;

说明:

1. 以上内容必须准备完善;

2. 强调各个部门的质量记录一定要完备;

3. 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一定掌握本部门的质量职责;

4.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各部门的分解目标要掌握;

5. 岗位责任要求每一员工都要掌握。

6. 以上内容,按各个专项负责人/班组的职责分工准备好材料

内容iso9000体系的8项质量管理原则。让我们再看下零缺陷的四项基本原则

它们依次是:明确需求,做好预防,一次做对,科学衡量。 

以上仅仅是零缺陷精华的浓缩,清溢公司为方便员工学习,形象的将零缺陷理论整理为以下几条:

一个中心:以诚信为自己的客户服务;

二正为本:做正确的事,第一次把事情做正确;

三全为要:全身心投入,全过程受控,全方位达标;

四位一体:客户、股东、员工、供方协调发展,实现共赢;

五先为习:先调研、先分析、先沟通、先定位、先预防;

六变创新:改变心智、改变机制、改变组织、改变标准、改变重心、改变行为;

七步深化:编程、培训、养成、调控、优化、固化、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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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百度知道 商业/理财 企业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的定义

任何组织都需要管理。当管理与质量有关时,则为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就叫质量管理体系。

指企业内部建立的、为保证产品质量或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活动。它根据企业特点选用若干体系要素加以组合,加强从设计研制、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并予制度化、标准化,成为企业内部质量工伯的要求和活动程序。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普遍采用的质量管理体系.

i so9001:2000标准是有iso(国际标准化组织)tc176制定的质量管理系列标准之一.

质量管理体系的内涵

质量管理体系应具有符合性

欲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必须设计、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对依据iso9001国际标准设计、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决策负责,对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提供适宜的资源负责;管理者代表和质量职能部门对形成文忏的促序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建立和运行负直接责任。

质量管理体系应具有惟一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应结合组织的质量目标、产品类别、过程特点和实践经验。因此,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不同的特点。

质量管理体系应具有系统性

质量管理体系是相互关联和作用的组合体,包括:①组织结构——合理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职责、权限及其协调的关系;②程序——规定到位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是过程运行和进行活动的依据;③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是通过其所需请过程的有效运行来实现的;④资源——必需、充分且适宜的资源包括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料件、能源、技术和方法。

质量管理体系应具有全面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应是全面有效的,既能满足组织内部质量管理的要求,又能满足组织与顾客的合同要求,还能满足第二方认定、第三方认证和注册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应具有预防性

质量管理体系应能采用适当的预防措施,有一定的防止重要质量问题发生的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应具有动态性

最高管理者定期批准进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定期进行管理评审,以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还要支持质量职能部门(含车间)采用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改进过程,从而完善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应持续受控

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请过程及其活动应持续受控。

质量管理体系应最佳化

组织应综合考虑利益、成本和风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使其最佳化。

质量管理体系的特点

(一)它代表现代企业或政府机构思考如何真正发挥质量的作用和如何最优地作出质量决策的一种观点。

(二)它是深入细致的质量文件的基础。

(三)质量体系是使公司内更为广泛的质量活动能够得以切实管理的基础。

(四)质量体系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整个公司主要质量活动按重要性顺序进行改善的基础。

任何组织都需要管理。当管理与质量有关时,则为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 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就叫质量管理体系。它可以有效达到质量改进。iso 9000是国际上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采购标准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企业建站公司你在准备实施前,需要一本标准。你需要读懂,读通。

参考相关文献和软件

有许多有关质量出版物,软件工具帮助你理解,实施并注册质量管理体系。

组建队伍制订策略

你通过与最高管理层制订策略,组织策划全面实施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在于高级管理层,所以在开始实施体系时需要高级经理参与。

考虑培训

无论是质量经理还是高级经理负责实施体系,都需要提高iso 9001:2000,总体意识。小组活动,研讨会和培训课可以起到帮助作用。

选择顾问

你可以得到保持中立的顾问建议如何更好地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实施qms并保证你少走弯路。

选择认证公司

认证公司是第三方机构,如bsi。可以前往并有效地审核贵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如果符合标准,bsi将颁发证书。由于种种市场原因,选择认证公司可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考虑的因素包括:工厂经验,地理范围,价格和服务水准。关键是找到最适合你需要的认证机构。找bsi你可能站的更高些。

撰写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是高级别文件,它要列出你对质量管理的要点。what,whay和how在业务中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支持性文件

建立程序文件以支持质量手册。清晰简练,列出为完成一项工作的要点,who,what和how。

实施你的质量管理体系

实施的关键是沟通和培训。在实施阶段,所有执行程序的人都要收集记录已证明;规定的做到了,做到的符合规定。

预审核服务

预审核服务通常是在体系实施后6周进行。目的是找出哪些区域没能达到标准。这将使你在初审之前考虑改进的方向。

获得认证

你与你的认证机构安排初审。在此阶段认证机构将审核你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议是否发证。

后续审核

一旦你获得认证并拿到证书,你就可以对外宣传你的企业已成功获得认证。为保证认证资格你需要继续实施所有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步骤

建立、完善质量体系一般要经历质量体系的策划与设计,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质量体系的试运行,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可分为若干具体步骤。

质量体系的策划与设计

该阶段主要是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包括教育培训,统一认识,组织落实,拟定计划;确定质量方针,制订质量目标;现状调查和分析;调整组织结构,配备资源等方面。

一、教育培训,统一认识

质量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是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过程,也是提高认识和统一认识的过程,教育培训要分层次,循序渐进地进行。

第一层次为决策层,包括党、政、技(术)领导。主要培训:

1.通过介绍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发展和本单位的经验教训,说明建立、完善质量体系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2.通过iso9000族标准的总体介绍,提高按国家(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的认识。

3.通过质量体系要素讲解(重点应讲解“管理职责”等总体要素),明确决策层领导在质量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和主导作用。

第二层次为管理层,重点是管理、技术和生产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与建立质量体系有关的工作人员。

这二层次的人员是建设、完善质量体系的骨干力量,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要使他们全面接受iso9000族标准有关内容的培训,在方法上可采取讲解与研讨结合。第三层次为执行层,即与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有关的作业人员。对这一层次人员主要培训与本岗位质量活动有关的内容,包括在质量活动中应承担的任务,完成任务应赋予的权限,以及造成质量过失应承担的责任等。

二、组织落实,拟定计划

尽管质量体系建设涉及到一个组织的所有部门和全体职工,但对多数单位来说,成立一个精干的工作班子可能是需要的,根据一些单位的做法,这个班子也可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成立以最高管理者(厂长、总经理等)为组长,质量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质量本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其主要任务包括:

1.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

2.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

3.按职能部门进行质量职能的分解。

第二层次,成立由各职能部门领导(或代表)参加的工作班子。这个工作班子一般由质量部门和计划部门的领导共同牵头,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层次:成立要素工作小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明确质量体系要素的责任单位,例如,“设计控制”一般应由设计部门负责,“采购”要素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和责任落实后,按不同层次分别制定工作计划,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应注意:

1.目标要明确。要完成什么任务,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要达到什么目的?

2.要控制进程。建立质量体系的主要阶段要规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以及他们的职责分工及相互协作关系。

3.要突出重点。重点主要是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及关键的少数。这少数可能是某个或某几个要素,也可能是要素中的一些活动。

三、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体现了一个组织对质量的追求,对顾客的承诺,是职工质量行为的准则和质量工作的方向。制定质量方针的要求是:

1.与总方针相协调;

2.应包含质量目标;

3.结合组织的特点;

4.确保各级人员都能理解和坚持执行。

四、现状调查和分析

现状调查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选择体系要素,内容包括:

1.体系情况分析。即分析本组织的质量体系情况,以便根据所处的质量体系情况选择质量体系要素的要求。

2.产品特点分析。即分析产品的技术密集程度、使用对象、产品安全特性等,以确定要素的采用程度。

3.组织结构分析。组织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适应质量体系的需要。应建立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并确立各机构间隶属关系、联系方法。

4.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能否适应质量体系的有关要求。

5.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组成、结构及水平状况的分析。

6.管理基础工作情况分析。即标准化、计量、质量责任制、质量教育和质量信息等工作的分析。

对以上内容可采取与标准中规定的质量体系要素要求进行对比性分析。

五、调整组织结构,配备资源

因为在一个组织中除质量管理外,还有其他各种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由于历史沿革多数并不是按质量形成客观规律来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的,所以在完成落实质量体系要素并展开成对应的质量活动以后,必须将活动中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分配到各职能部门。一方面是客观展开的质量活动,一方面是人为的现有的职能部门,两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一般地讲,一个质量职能部门可以负责或参与多个质量活动,但不要让一项质量活动由多个职能部门来负责。目前我国企业现有职能部门对质量管理活动所承担的职责、所起的作用普遍不够理想总的来说应该加强。在活动展开的过程中,必须涉及相应的硬件、软件和人员配备,根据需要应进行适当的调配和充实。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从质量体系的建设角度讲,应强调几个问题:

1.体系文件一般应在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才正式制订,必要时也可交叉进行。如果前期工作不做,直接编制体系文件就容易产生系统性、整体性不强,以及脱离实际等弊病。

2.除质量手册需统一组织制订外,其它体系文件应按分工由归口职能部门分别制订,先提出草案,再组织审核,这样做有利于今后文件的执行。

3.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应结合本单位的质量职能分配进行。按所选择的质量体系要求,逐个展开为各项质量活动(包括直接质量活动和间接质量活动),将质量职能分配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质量活动项目和分配可采用矩阵图的形式表述,质量职能矩阵图也可作为附件附于质量手册之后。

4.为了使所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做到协调、统一,在编制前应制订“质量体系文件明细表”,将现行的质量手册(如果已编制)、企业标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及记录表式收集在一起,与质量体系要素进行比较,从而确定新编、增编或修订质量体系文件项目。

5.为了提高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效率,减少返工,在文件编制过程中要加强文件的层次间、文件与文件间的协调。尽管如此,一套质量好的质量体系文件也要经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复。

6.编制质量体系文件的关键是讲求实效,不走形式。既要从总体上和原则上满足 iso9000族标准,又要在方法上和具体做法上符合本单位的实际。

质量体系的试运行

质量体系文件编制完成后,质量体系将进入试运行阶段。其目的,是通过试运行,考验质量体系文件的有效性和协调性,并对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和纠正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文件的目的。在质量体系试运行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有针对性地宣贯质量体系文件。使全体职工认识到新建立或完善的质量体系是对过去质量体系的变革,是为了向国际标准接轨,要适应这种变革就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质量体系文件。

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体系文件通过试运行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全体职工立将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如实反映给有关部门,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3.将体系试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如体系设计不周、项目不全等进行协调、改进。

4.加强信息管理,不仅是体系试运行本身的需要,也是保证试运行成功的关键。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应按体系文件要求,做好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反馈、处理和归档等工作。

质量体系的审核与评审

质量体系审核在体系建立的初始阶段往往更加重要。在这一阶段,质量体系审核的重点,主要是验证和确认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1.审核与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规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可行;

(2)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所有主要质量活动,各文件之间的接口是否清楚;

(3)组织结构能否满足质量体系运行的需要,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职责是否明确;

(4)质量体系要素的选择是否合理;

(5)规定的质量记录是否能起到见证作用

(6)所有职工是否养成了按体系文件操作或工作的习惯,执行情况如何。

2.该阶段体系审核的特点是:

(1)体系正常运行时的体系审核,重点在符合性,在试运行阶段,通常是将符合性与适用性结合起来进行;

(2)为使问题尽可能地在试运行阶段暴露无遗,除组织审核组进行正式审核外,还应有广大职工的参与,鼓励他们通过试运行的实践,发现和提出问题;

(3)在试运行的每一阶段结束后,一般应正式安排一次审核,以便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对一些重大问题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地组织审核;

(4)在试运行中要对所有要素审核覆盖一遍;

(5)充分考虑对产品的保证作用;

(6)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由最高管理者组织一次体系评审。

应当强调,质量体系是在不断改进中行以完善的,质量体系进入正常运行后,仍然要采取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各种手段以使质量体系能够保持和不断完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的决定(2016)

一、第一条中增加传承发展,自治县改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自治县自治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语言文字平等原则,保障蒙古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积极稳妥开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为加强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规范社会市面用文的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局、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具体业务,自治县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四、第四条改为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其任务是:

第二款修改为:(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中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

第三款修改为:(二)制定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第四款修改为:(三)监督、检查和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文艺等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款修改为:(四)搜集、整理和研究蒙古族文化遗产。

第六款修改为:(五)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术研究和协作交流。

第七款修改为:(六)组织蒙古语言文字专业和业余人才的培训、考评。

第八款修改为:(七)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自治县自治机关保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所需人员编制,保证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五、第五条改为第八条:自治县自治机关将蒙古语言文字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六、第六条同第十一条合并为第九条,修改为:自治县自治机关涉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应配备熟悉蒙古语言文字的领导干部;自治县所属乡(镇)、街、区应有一名领导干部分管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专职或兼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涉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岗位应加试蒙古语文,其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八、第八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蒙古语、汉语“双语”教育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尊重和保障蒙古族学生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权利。九、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蒙古语、汉语“双语”考生初中升高中时应加分录取。十、第十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将“蒙古族聚居村的学前班或幼儿园”修改为“蒙古族学前教育”。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自治县设立以助学金为主的寄宿制小学和中学,保障蒙古族学生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十一、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自治县自治机关召开大型会议,应安排蒙古语、汉语翻译;印发规范性文件、发布公告等,应同时使用蒙古文、汉文两种文字。十二、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自治县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章、牌匾、文件头、奖状、证件、会标、商标、营业执照、标语、广告、界碑、交通标识、旅游标识、公共设施名称等,应同时使用蒙古文、汉文两种文字。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自治县境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遵照前款规定执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社会市面用文翻译由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核准。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翻译的标准和书写格式要求,刻制公章、制作牌匾、印刷文件头等,保证蒙古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十四、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蒙古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节目的采编、译制、演播工作;图书和报刊发行部门应积极做好蒙古文图书和报刊的发行工作;图书馆应逐步增加蒙古文图书藏量;支持蒙古语言文字网络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十五、第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支持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文艺创作和演出,支持单位和个人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从事科研工作。

辽宁玉鸟调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辽宁玉鸟调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是2016-06-06在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朝阳市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南哨镇梁家营子村2-59办公楼401室。

辽宁玉鸟调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1324ma0qeh1j5r,企业法人刘万成,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辽宁玉鸟调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调味料生产、销售;包装瓶、包装箱制作;农副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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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文化工作条例(2021修改)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县蒙古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蒙古族文化是指具有蒙古族特点的历史文化、民间文化和现代文化等。第三条 自治县的蒙古族文化工作,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继承和发扬蒙古族优良文化传统,学习和吸收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繁荣和发展蒙古族文化事业,为自治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 自治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蒙古族文化工作。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有相应部门负责蒙古族文化工作。第六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应当把发展蒙古族文化事业列入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从自治县机动金和使用两种语言行使职权经费中安排不少于百分之五作为蒙古族文化事业专项经费,并随财政增长逐步增加。第七条 自治县加快蒙古族聚居地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并保证有效运转。第八条 自治县鼓励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各类蒙古族文化产业,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惠政策,予以积极扶持。第九条 自治县保护和发展蒙古族语言文字,加强蒙古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研究工作。第十条 自治县依法加强对境内蒙古族历史遗迹、出土文物及传世文物的保护,增加征集经费,改善馆藏条件,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第十一条 自治县加强对蒙古族档案资料和古籍的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逐步实现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第十二条 自治县加强蒙古语文图书室的建设,增加蒙文图书、蒙古族图书和蒙古族文化音像制品的收藏数量。第十三条 自治县应突出民族特色,加强蒙古族演出团体建设和发展,办好蒙古族歌舞团,提高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第十四条 自治县应办好县报蒙文版,保证办报经费。第十五条 自治县应办好蒙古语广播电视节目,定期播放具有蒙古族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更好地满足各民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第十六条 自治县鼓励开展对本地区蒙古族历史、宗教、风俗等文化的研究工作。对有突出贡献者,有关部门应当奖励。第十七条 自治县加强蒙古族少儿艺术培训。鼓励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民族文化活动。第十八条 自治县积极发挥蒙古族文化优势,充分利用具有蒙古族文化特点的旅游资源,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第十九条 自治县大力开展群众性蒙古族文化活动。五年举办一次蒙古族文艺调演、举办一次那达慕大会。第二十条 自治县加强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工作,积极扶持蒙古族优秀民间艺术和濒危文化项目,对相关艺人和传承人给予必要的资助。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尊重、保护和传承蒙古族的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技术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鼓励蒙古族干部、群众在民族重大节庆日及重要场合穿着本民族服饰。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营造尊重和弘扬蒙古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在县城内及蒙古族聚居的乡(镇、场)、村,逐步完善蒙古族标志性设施。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蒙古族文学、艺术和新闻人才。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加强县内外的文化交流与协作,学习并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每五年对为蒙古族文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六条 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为自治县蒙古族文化节。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4月28日起施行。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企业建站公司,结合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的实际制定。第二条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企业建站公司,隶属于辽宁省朝阳市。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大城子镇(伊和浩特)。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县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富庶、民主、文明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县的遵守和执行,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从自治县的实际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县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民族、各方面代表名额和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原则,按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蒙古族公民担任,副主任中也要有蒙古族公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蒙古族成员所占比例应高于蒙古族在全县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其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企业建站公司他少数民族要有适当名额。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所属委、办主任、局(科)长组成。县长由蒙古族公民担任,副县长中也要有蒙古族公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中蒙古族成员所占比例应高于蒙古族在全县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其他少数民族应有适当名额。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第十四条 自治县县长、副县长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县长中决定代理人选。政府委、办主任、局(科)长由县长提名,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第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特点和需要确定和调整所辖工作部门的设置和编制员额,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特别注意培养和使用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妇女干部。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干部和工人时,按适当比例招收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根据需要,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从少数民族工人、农民中招收干部。第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自治县工作的干部、科技人员、文教卫生工作者可实行地区性补贴。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优待外地来参加自治县建设的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经营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其他劳动者,可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节制定。第二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是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县一级地方国家机关。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中,各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和人员。第二章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代表连选得连任。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同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宪法规定的权限,按照自治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省人民委员会转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四)依照法律规定的财政权限审查和批准预算和决算;

(五)规划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公共事业、优抚工作和救济工作;

(六)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决定组织自治县的人民武装警察;

(七)选举并且有权罢免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听取和审查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乡(镇)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十三)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十四)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召集。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两次。

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如果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在每次会议开始的时候,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由本次会议通过;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设立大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其它需要设立的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主席团和自治县人民委员会都可以提出议案。向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或者交付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合提名或者单独提名。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自治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第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经大会主席团同意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第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向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或者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工作部门提出的质问,经过主席团提交受质问的机关。受质问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第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期间,非经主席团同意,不受逮捕或者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报请主席团批准。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期间,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第二十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法令和政策,协助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推行各项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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